[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483R/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大歇镇 [ 发文字号 ] 大歇府发〔2024〕85号
[ 标 题 ] 大歇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大歇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大歇府发〔202485

大歇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清明、五一假期将至,因进山扫墓、旅游踏青、农耕烧荒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现象增多,今年,我县气温回升快、降水不均、林下可燃物含水率低,春耕备耕和踏青旅游即将迎来高峰,农事、旅游等野外用火增多,加之清明节将至,祭祀野外用火激增,管控难度增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扎实做好我镇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搞好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是关键。各驻村组长和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真正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全镇森林防火辖区村(居)、组干部网格化管理责任,支书、驻村组长负总责,驻村干部、村干部、组干部的防控责任落实到组、到山头、到林块。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实现森林防火目标。

二、强化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一是严格按照镇政府《关于印发大歇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歇府发〔20246号)文件要求,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车等大众化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森林防火宣传,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安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格局。二是各村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教育群众移风易俗,倡导采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祭扫方式。积极营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对重点部位比如旅游景区、坟场、林区入口等要落实专人负责,全程管控。

三、严管火源,切实管好野外用火行为

清明、五一期间,各村(居)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拉网式检查辖区内森林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镇农服中心。检查卡口要严格按照八个一标准配备设施设备,连晴高温时段和节假日期间要全天候值守,严格执行扫码入林登记制度,严控火种进山入林;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打击行动,严管森林防火区内墓地和零散坟头焚香点烛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作用,促进防火工作落地落实;推广运用十户联防工作机制,构建群防群控体系,广泛发动林区居民参与防火工作,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筑牢森林防火人民防线。

四、科学扑救,做好先期火情处理

各村(居)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高火险期要集中备勤待命,确保发生森林火情能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努力提高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要结合火场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实施科学有效的灭火战法,把小火当成大火打,集中优势兵力,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进程中各种不利条件,分析研判火场态势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和要求扑火人员,切实增强火场紧急避险意识,严禁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等人员参与扑救。

五、加强值班,确保火情信息及时报送处理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各村(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畅通。村(居)义务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村(居)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种火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乱报和越级上报火情,对贻误时机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各护林员必须做到日日进山巡林、护林、防火。凡因工作责任不到位,辖区内出现森林火警、火灾的护林员,除追究有关责任外,无条件解聘。

大歇镇人民政府      

202441     

大歇镇党政办公室                           2024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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